提交人 | 高粉兰 |
提交时间 | 2018-02-05 09:02:10 |
信件标题 | 土地确权问题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长:您好!我是镇原县屯子镇闫孟行政村第三自然村人,名叫高粉兰,今年77岁,老伴过世早,20多年前就与儿子分开另过,有户籍为证,在农村开展的土地确权工作中,我的小儿子把我的土地利用欺骗的手段,落在了他的名下。20多年来,我的小儿子贾平对我不理不管,虽然地由他耕种,但要粮很困难。如今在没有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将我赖以生存的土地划在他的名下,让我今后如何生存?希望能得到政府的帮助,还我土地...... |
回复部门 | 经管局 |
回复时间 | 2018-02-06 10:51:56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现将你反映的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经调查,该问题实际由高粉兰大儿子贾纪昌反映。因为高粉兰一人独居,目前尚未接通生活用电,要求其次子贾纪龙为其接通生活用电,但迟迟未接通。贾纪昌认为贾纪龙未履行照顾母亲的责任,要求贾纪龙归还现已确权至贾纪龙名下本属于高粉兰的2.97亩土地。 现因高粉兰、贾纪昌、贾纪龙等当事人均未在家,且只有贾纪龙能够通过电话取得联系,无法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取证。 经调查人员与贾纪昌本人电话协商,该问题待2018年庆阳市土地确权办信息纠错系统纠错业务开通后,由信访人及信访涉及人员亲自到屯字镇土地确权办协调办理高粉兰2.97亩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 镇原县屯字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