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XGK/2018-4515 文 号:
发布机构: 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8-06-11
名 称: 关于镇原县年开采5万方普通建筑用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的公示
关于镇原县年开采5万方普通建筑用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6-11 来源:环保局 作者: 责任编辑:张媛媛 点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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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16日,镇原县年开采5万方普通建筑用砂建设项目进行了工环保专项验收。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验收组认为工程建设内容基本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更,建设单位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要求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减缓了项目建设运过程中的主要负面环境影响,同意项目通过自主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依法将该项目验收意见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附件1:庆阳佳源砂石有限公司年开采5万方普通建筑用砂建设项目验收组验收意见.pdf
  附件2:6-1庆阳佳源砂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报告.pdf
  验收监测单位:庆阳佳源砂石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18年6月11日-2018年7月11日
  联系人:李登科
  联系电话:1391959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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