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8-456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18-06-21 |
名 称: | 2018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实施方案公告 |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 和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企业就业,现就我县2018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申报岗位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能为毕业生提供成才和职业发展的岗位。
②与招聘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③为毕业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2.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①不为毕业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
②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的。
③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
④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⑤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⑥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⑦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申报资料
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申报时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工资待遇(注明是否含财政生活补贴)等。
二、扶持政策
省财政给予招聘毕业生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省财政补贴期间,企业应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企业工作经历计算工龄。
三、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毕业生本人承担。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费部分。企业可按此规定向县人社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企业自行负担。
四、就业困难毕业生报名登记
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携带身份证、低保证、家庭零就业证明、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到县人社局填写报名登记表。
五、组织招聘
待省市下达指标、县人社局组织双向对接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六、报名地点及时限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到县人社局就业股填报资料,报名日期截止2018年7月10日。
报名地点:县林水大厦606室
联 系 人:李莹莹
联系电话:0934—7126236
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