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XGK/2018-4487 文 号: 镇政办发〔2018〕6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8-06-08
名 称: bet0365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原县2018年贫困户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bet0365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原县2018年贫困户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8 来源:政府办 作者:政府办 责任编辑:祁元华 点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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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镇原县2018年贫困户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bet0365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镇原县2018年贫困户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强农惠农保险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政策措施,以保险托底推动产业发展,增强种养业防灾抗灾能力,实现贫困户产业保险全覆盖,依据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和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品种
  1.种植业:中药材(柴胡、黄芪、丹参、黄芩、党参、万寿菊)、温室大棚、苹果。
  2.养殖业:肉牛、肉羊、育肥猪
  二、资金来源
  贫困户及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为贫困户托养的牛、羊、猪等保险费由扶贫专项资金解决;鼓励非贫困户参照贫困户标准参加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
  三、保险保额、费率、补贴比例
  贫困户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保额、费率、补贴情况见下表。

镇原县2018年贫困户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费率表

类别

保险金额

费率

单位保险费
(元)

财政补贴
(元)

保险周期

养殖业

肉牛

5000/

6%

300

300

自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一年

肉羊

800/

6%

48

48

育肥猪

1000/

6%

60

60

种植业

万寿菊

1500/

6%

90

90

自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止当年1231

  具体保险条款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承保机构
  本方案涉及的保险业务由中国人保财险镇原支公司承办。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22日至5月25日):各乡镇要积极宣传动员,使农业产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内容家喻户晓。
  (二)建档摸底阶段(5月26日至6月5日):各乡镇要做好协调配合,以行政村为单位办理贫困户投保手续。
  (三)承保移交阶段(6月6日至6月8日):各乡镇负责将保户资料及非贫困户投保费用移交给人保财险镇原支公司进行承保。
  六、工作要求
  一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县农牧局、人保财险镇原支公司、各乡镇要加大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利用网络、横幅、村务公开栏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和普及种养业保险相关知识,向群众普及参保的重要性,帮助群众理解政策,不断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和参保积极性,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家喻户晓。同时要动员非贫困户参照贫困户标准积极参加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
  二要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各乡镇要指派有能力、责任心强的同志承担种养业保险的落实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乡、村及帮扶干部积极行动,逐村逐户摸清底子,切实做好参保农户投保信息收集及建档提交,参与受灾农户现场查勘,监督农险业务理赔工作。县农牧局要做好全县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投保计划、实际参保数量的审核,参与勘查、定损、理赔等工作。县扶贫办要做好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投保计划、保险费补贴计划的制定、保险费筹集等工作。县财政局要按种植业和养殖业实际投保贫困户户数及保险费补贴标准,及时拨付、结算保险费。
  三要动态管理,精准赔付。人保财险公司要做好全县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业务的承保、理赔服务,核实投保客户信息、面积、数量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承保。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出现灾情,要及时赔付,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准确、赔付精准,切实保障农户利益。同时向县财政、农牧、扶贫等部门及各乡镇报告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承保和理赔情况,并接受上级财政、农牧部门对办理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四要加强督查,跟踪问效。县上将贫困户种植业、养殖业保险情况与乡镇、部门脱贫成效考核挂钩,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组织精兵强将和业务骨干,跟踪督导、精准掌握种养业承保、理赔进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贫困户产业保险全覆盖。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安排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工作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并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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